1. 為資源而爭,爭論領土的主權歸屬。
2. 若國家不表示反對,即默示主權歸日本所有。
3. 日本不承認"釣魚台有主權爭議",因此沒有"擱置爭議"問題
4. 漁權會議中,日本要求台灣付一塊錢為象徵性交易,以便承認主權為日本所有。
5. 海巡署護船的行為: 宣示主權、維護固有的傳統漁場
6. 台灣的聲明:「東海和平倡議」(外交部)
針對近期發生在東海及釣魚臺列嶼海域相關爭議,中華民國政府重申:釣魚臺列嶼乃臺灣屬島、中華民國固有領土。
中華民國之主張,係依據「開羅宣言」、「波茨坦公告」、「日本降伏文書」、「舊金山和約」及「中日和約」,釣魚臺列嶼應隨臺灣回歸中華民國。
中華民國瞭解到相關方面對本區域有不同主張,致多年來爭議不斷,近來本區域緊張情勢漸有升高現象。中華民國鄭重呼籲相關各方應依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之原則,和平解決爭端。
中華民國政府對釣魚臺列嶼問題一貫立場是:「主權在我、擱置爭議、和平互惠、共同開發」。釣魚台列嶼問題所涉之東海區域,位居西太平洋海空交通之樞紐,攸關亞太區域、乃至世界安全與和平。為增進本區域持續和平穩定、經濟進步繁榮、海洋生態永續發展,各方應積極謀求共存共榮之道,中華民國政府爰提出「東海和平倡議」如下:
呼籲相關各方—
一、應自我克制,不升高對立行動;
二、應擱置爭議,不放棄對話溝通;
三、應遵守國際法,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;
四、應尋求共識,研訂「東海行為準則」;
五、應建立機制,合作開發東海資源。
中華民國政府深盼相關各方共同努力,俾「東海和平倡議」早日實現,使東海成為「和平與合作之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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