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顏一/秦典華 譯)

第一卷

p.34

很顯然,和蜜蜂以及所有其他群居動物比較起來,人更是一種政治動物。 自然,就像我們常說的那樣,不會做徒勞無益之事,人是唯一具有語言的動物。聲音可以表達苦樂,其他動物也有聲音(因為動物的本性就是感覺苦樂並相互表達苦樂)

,而語言則能表達利和弊以及諸如公正或不公正等;和其他動物比較起來,人的獨特之處就在於,他具有善與惡、公正與不公正以及諸如此類的感覺;家庭和城邦乃是這類生物的共同體。

p.35

不能共同生活或因為自足而無此需要者,就不是城邦的一個部分,他要麼是隻野獸,要麼是個神。所有人天性之中就有趨於這種共同生活的本能,最先締造城邦的人乃是給人們最大恩澤的人。

 

第二卷 p.63 還有一些別的疑難,也使得那些倡導這種共同體(柏拉圖的理想國)的人難以自圓其說。

第三卷

p.108

人天生就是一種政治動物。因此,人們即便並不需要其他人的幫助,照樣要追求共同的生活,共同的利益也會把他們聚集起來,各自按自己應得的一份享有美好的生活。對於一切共同體或個人來說,這是最大的目的,而且僅僅為了生存自身,人類也要生活在一起,結成政治共同體;或許是因為只要苦難的壓迫不是過於沉重,單單是生活本身之中就存在著某種美好的東西。

p.113

一個城邦共同體不能僅僅以生活為目的,而更應謀求優良的生活;儻若不是這樣,奴隸和其他動物也可能組成城邦了,可是至今尚無這種事情發生,因為奴隸和動物們不能共享幸福或符合其意圖的生活。

p.120

假如有一名笛技師藝超群,但出身十分微賤且相貌異常醜陋,也許人生諸善中,高貴的出身和美的相貌都比笛藝重要,其他人在這些方面超過這位笛師也會勝於他在笛藝方面超過其他人,儘管如此,仍應把上等的笛管分配給他。儻若在財富和出身方面的優勢對於笛藝起作用的話,也許應該另作考慮,然而這些優勢並沒甚麼作用。

 p.132

所謂的全權君主——即憑自己的私意在所有的事情上擁有統治權的君主,在由彼此平等的人組成的城邦中,一人凌駕於全體公民之上,對某些人來說就顯得有悖於自然。他們認為,天生平等的人按照其自然本性必然具有同等的權利和同等的價值。因而,在名位方面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不平等的人,或以不同的方式對待彼此平等的人,就好比是給體質不同的人以同等的衣食,給同等體質的人以不同等的衣食,其結果祇會是危害了人們的身體。

......

崇尚法治的人可以說是崇尚祇由神和理智來統治的人,而崇尚人治的人則在其中摻入了幾分獸性;因為慾望就帶有獸性,而生命激情自會扭曲統治者甚至包括最優秀之人的心靈。法律即是摒中我們沒有說錯,即幸福的生活在於無憂無慮的德性,而德性又在於適中,那麼適中的生活必然就是最優良的生活——人人都有可能達到的這種適中。 /span>絕決了慾望的理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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